危险品运输车(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 vehicles)是一种货箱**部不封闭,排气管前置并装有防火花装置,运送石油化工品、、鞭炮等危险品的车辆。
危险品运输车配备ABS系统装置实行运输过程全程监控。配备防撞条、防静电等设施安全可靠。
要做好危险品装运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防止痛车投入营运。保证车辆状况符合安全要求,尤其是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良好性能,做到有遮阳、防雨、防散失设备或用具,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车上应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宇样的旗号。运输过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辆,再装其他危化品前,必须彻底清扫洗刷干净。清洗时要在安全的地方,严禁明火,使用安全洗刷工具,残渣残液和废水不得随意排放,要安全妥善处理。
货厢内蒙皮材料应选用撞击不发生火花的阻燃材料,可采用有色金属材料或船用胶合板,船用胶合板内表面应涂防火涂料。货厢内皮之间的空隙应用阻燃隔热的材料填充,金属皮的外侧应喷涂浅色漆。另外门框上有防盗报警装置,确保厢内的安全。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自有车辆5辆以上;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罐式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过10吨。
东风铝罐化工车化工车主要用于石油化工部门各种油料、化工液体的运输,即各类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及其他一类液体树脂等物质的运输。因为运送物质的特殊性,需要根据运输品的特性来决定化工车罐体的材质。
化工车安装维护
化工液体运输车从出厂到报废,中间要工作若干年,行驶数十万公里。在此期间,并非只有化工液体运输车为我们工作,也需要我们为它服务,以保证化工液体运输车的良好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