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厢体全金属整体骨架结构,外饰冷轧钢板(隔热,防静电),内饰铝板(隔热,防静电),中间骨架结构(提高厢体强度),所有箱板内部填筑阻燃高强度泡沫板整体高压粘合铆接后焊接拼装成厢型,底板铁板上铺设防静电胶皮(绝缘,导静电),前脸底部铝板上加装静电防撞胶皮,内饰卧环(固定货物定位拉环),透气孔,外部带通风孔,保持厢体与外部空气流通,及时与外部空气交换,确保安全,大梁加装拖地静电胶带,把货物摩擦静电导入大地。车辆门框配备防盗报警器,厢内**部安装烟雾报警器,前厢板左右立柱安放灭火器,排气管前置安装排气火花熄灭器,驾驶室安装“危险品”标志灯,车厢外中部粘贴橙色反光带一周,并在车厢左、右、后安装“易燃物品”菱形牌3块,车体后部设置安全告示牌、“危险品”警示牌,后保险杠安装缓冲加强橡胶块等。
机动车货箱应是木质底板,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火花;若用铁质底板,就应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火花装置。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管理制度
1.运输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厢式货车,必须要安装通风装置和固定装置;
2.运输易燃易爆车,一律配装符合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3.运输水平放置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车,其车厢宽度内部尺寸达不到钢瓶长度尺寸的,要更换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
4.运输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必须用厢式控温车;
5.对运输危险货物罐式车的经营范围一律实行危险货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满七年(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的罐式车,其罐体容积、充装介质与核定载质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险货运行列。
货厢内蒙皮材料应选用撞击不发生火花的阻燃材料,可采用有色金属材料或船用胶合板,船用胶合板内表面应涂防火涂料。货厢内皮之间的空隙应用阻燃隔热的材料填充,金属皮的外侧应喷涂浅色漆。另外门框上有防盗报警装置,确保厢内的安全。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自有车辆5辆以上;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